景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景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大运河西岸,全县辖9镇7乡,849个行政村,总面积1183平方公里。全县呈簸箕形,由西南向东北逐渐倾斜坦,最高点海拔25米,最低点14.1米。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2.5℃,年平均降水量554毫米。景县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国家列为商品粮基地县、优质棉基地县、秸秆氨化养牛示范县、节水灌溉示范县和平原绿化达标县。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土壤、气候、光照、气温、降水等方面比较适宜农作物生长,全县现已基本实现机械化耕作,以玉米、小麦为主要品种的农作物连年获得丰收。全县总人口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4.96万人,占总人口的91.7%。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建设上,投资800多万元搞了县城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投资1000多万新修了三条乡级公路(洚河流至留府、孙镇至赵官寺、杨院至富德路),县乡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00多公里,全县已有670个村通了油面路。投资1个亿全面完成了农村电网改造任务。投资近3000万元的景中整体改造工程全面铺开。